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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非凡蓄电池-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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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个废电池处理厂投资大,需上百万元,况且电池种类多、处理技术要求高、处理难度大。因此,应由国家建立能处理国内外各种废旧电池的大型综合处理厂,由国家统一规划,在全国设立若干定点厂。所需资金由国家向各电池生产厂按年产量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这一经费由电池生产厂、经销商、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由电池厂统一代缴。
具体办法是:生产厂自己出一部分,并代扣经销商承担的那部分,提高电池价格以代扣使用者承担的那部分。例如:每回收处理一节五号废电池需0.22元的回收费、0.10元的处理费,国家即应向电池生产厂征收废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0.32元。具体的分担比例是:生产厂0.10元,经销商0.02元,电池提价0.20元使用者出售废电池后可得到0.15元,实际只承担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0.05元。对从国外进口的电池,同样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国家征得的所有附加税,全部拨给废旧电池处理厂,作为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专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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